首页 > 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1-04-02 11:09:58  来源: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各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监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全县居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促进全县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全县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县辖区内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企业和单位,不分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装饰行业产品、材料)均由获嘉县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同时办理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许可手续,施工单位办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工程共同发包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六、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检查。
七、物业服务单位要按照《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督促装饰装修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县装饰办备案。
八、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使用无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县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将依照国务院《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